第一条:住宿登记
一、学生在学生科按入学通知规定报到注册后,凭缴费收据
在宿舍管理老师处进行登记,办理住宿手续,服从安排。
二、学生进入宿舍后,应及时检查宿舍设施有无损坏,发现问题
及时向宿舍管理老师报告。
三、宿舍内一切设施、用具不得损坏,若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四、每学期放假时,必须将自己的物品打包并标明姓名,按照宿
舍管理老师要求作好登记并放在指定地点后方可离校。因未登记造成
物品遗失者,责任自负。
五、毕业、退学时应退还宿舍配备物品,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
偿后方可离校。
第二条:宿舍安全
一、妥善保管自己的生活用品和宿舍内公用设施。不带贵重物品
到宿舍。确因学习需要,可将贵重物品暂存在宿舍管理老师处。寝室
无人时应锁好寝室门。若因自己原因造成东西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二、 注意防火。严禁私自接电源线,不准使用电器(除学习用录音机外)。严禁任何人在宿舍区内点蜡烛(包括生日蜡烛)和明火焚烧
各种东西。
第三条:清洁卫生
一、 保持寝室清洁卫生。保持宿舍整齐、规范,按要求摆放物品。宿舍内应做到无垃圾、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迹。
二、 保持公共走道、楼梯、卫生问清洁卫生。使用厕所后,随手冲洗。洗衣后将洗衣槽里污迹冲净,衣服应晾在指定位置。室内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桶内,不准倒在过道上。
三、 严禁往楼下或随地乱扔瓜皮纸屑,乱倒脏水等。
四、 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四条:生活秩序
一、宿舍大门按时开关。住读学生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宿舍,
不得迟归或夜不归宿,上课时间不得滞留寝室内。
二、熄灯后,严禁私自使用照明,违者予以批评,并补交私自用
电产生的费用。
三、宿舍内严禁高声喧哗,吵架斗殴。熄灯后不准闲聊、放音乐
和使用电话,影响他人休息。
四、严禁男女学生互串寝室。
五、未经学生科批准,任何非本宿舍区住读人员不得进入学
生宿舍。
所有住读学生均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且屡教
不改者取消其住读资格。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人员按学校相关办法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