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负责,公正选才。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和反对不正之风,禁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杜绝招生工作中的腐败现象。
三、认真学习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学校的招生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录取工作程序、录取办法和录取要求。
四、服从组织领导,工作中的特殊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擅自处理。
五、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属保密范畴的内容应严格保守机密,不得泄露。
六、严格按原则、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团结,互相配合,注重效率,不可推诿、贻误工作。
七、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串岗。
八、自觉接受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准上岗。
九、自觉接受保卫人员、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检查,维护招生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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