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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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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升旗仪式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4-10-11

各二级学院: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培养广大师生热爱祖国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深化升旗仪式的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敢于有梦、勇于追梦、勤于圆梦,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在全体在校学生中开展升国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第7周开始(10月14日),每周第一个工作日早上7:30。

二、活动地点

学校足球场(面向升旗台)  

三、参加人员

各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在校学生

四、活动流程

(一)国旗护卫队出旗;

(二)升国旗、唱国歌;

(三)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发言;

(四)二级学院教师代表发言、领导班子讲话;

(五)升国旗仪式结束。

注:如有其他创新环节可报备后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升旗仪式由各二级学院轮流组织,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7周

第8周

第9周

第10周

第11周

音乐学院

舞蹈与戏剧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

文化旅游

学院

第12周

第13周

第14周

第15周

第16周

音乐学院

舞蹈与戏剧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学前与艺术教育学院

文化旅游

学院

(二)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升国旗仪式,辅导员要到场组织,认真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各二级学院除毕业班外的学生应当全部参加。特殊节假日升旗仪式另行通知。

(三)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需在7:20前集合整队完毕(正对旗杆位置不列队,为国旗护卫队留出升旗路线),上午7:20后到场的视同缺勤。

(四)学生代表和教师发言应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有关发言内容需提前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通过。

(五)各二级学院需自行做好考勤工作,请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六)升旗仪式进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和退场,不得有不尊重国旗、国歌的行为。升旗仪式结束后,二级学院应组织好参加人员有序退场。

(七)升旗仪式由校国旗护卫队负责,国旗护卫队应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升降旗,如遇恶劣天气应及时降下国旗。

(八)国旗下的思政课每月一次,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派专职思政教师提前联系有关二级学院灵活开展。

六、工作流程

(一)二级学院需在升旗仪式前一周将参加人员名单(毕业班除外,按班级人数整理)发送至邮箱1028958365@qq.com。

(二)升旗仪式如遇有恶劣天气或者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等)可不举行,顺延至下周的第一个工作日。

(三)各二级学院需对升旗仪式出勤率进行考核,并拍摄照片或视频。各二级学院需在升旗仪式结束后进行国旗下讲话。

(四)升旗仪式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需当天将出勤名单、请假情况,以及总结素材(图片、视频、讲话稿、活动方案等),以《XX学院升旗仪式开展情况》命名,发送至邮箱1028958365@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秦杰老师,1848322365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思同学(学生党员工作站负责扩音设备),19115106058;江红均同学(国旗护卫队),1363831713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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