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学校总览
    学校简介 校园风貌 学校地图 学校领导 视觉重艺
  • 学校新闻
    焦点新闻 通知公告 学校动态 媒体报道
  • 组织机构
    党政管理机构 教学科研机构 群团组织
  • 党建工作
    巡察工作 干部工作 统战工作 政策文件 党建动态 党风廉政
  • 教学管理
  • 学生管理
    工作动态 部门职责 学生党建 安全工作 制度建设 学生资助 宿舍管理 学生发展辅导 团学工作
  • 招生就业
    招生信息 招生简章 就业信息 就业指导 创新创业 政策资料 常用表格 在线报名 录取查询
  • 图信服务
  • 继续教育
    全国培训基地 艺术培训中心 艺术考级中心 成人高等教育 国际合作 舞台实践
  • 双高建设
学校总览
  • 学校简介
  • 校园风貌
  • 学校地图
  • 学校领导
  • 视觉重艺
学校新闻
  • 焦点新闻
  • 通知公告
  • 学校动态
  • 媒体报道
组织机构
  • 党政管理机构
  • 教学科研机构
  • 群团组织
党建工作
  • 巡察工作
  • 干部工作
  • 统战工作
  • 政策文件
  • 党建动态
  • 党风廉政
教学管理
学生管理
  • 工作动态
  • 部门职责
  • 学生党建
  • 安全工作
  • 制度建设
  • 学生资助
  • 宿舍管理
  • 学生发展辅导
  •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 招生信息
  • 招生简章
  • 就业信息
  • 就业指导
  • 创新创业
  • 政策资料
  • 常用表格
  • 在线报名
  • 录取查询
图信服务
继续教育
  • 全国培训基地
  • 艺术培训中心
  • 艺术考级中心
  • 成人高等教育
  • 国际合作
  • 舞台实践
双高建设
  • 院长信箱
  • 书记信箱
  • VR探校

规章制度信息

学校首页

>

信息公开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信息

重艺〔2022〕230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阅读:0发布时间:2022-10-31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落实。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2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动车校园违章是指在校园内违停、超速、逆向行驶、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恶意鸣笛、争道抢行、拒不缴费、拒不配合管理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校园内部道路,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负责机动车校园违章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交通规定

第四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按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内道路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第五条 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规定方向规范停放。一辆车只能占用一个停车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禁止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消防通道、绿化带、主干道(划黄线路段)等“禁停区”停放。禁止在停放场地内擅自维修、清洗车辆。

第六条 机动车辆在主要道路上、下客(货)以及临时停车(指驾驶员不离开现场)时,允许靠单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得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章  违章处理

第七条 机动车违章次数累计以校历公布的学期为周期,超出周期后重新累计。

第八条 超速及其他违章处理:

(一)若授权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以上,第一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通报给违章教职工所在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校内通报批评,第三次直接取消授权管理,禁止该车辆在本周期内进校;速度超40公里/小时一次,直接取消授权管理。

(二)临时车辆一周期内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1次,将被系统列入黑名单,禁止车辆再次入校(报备进校的人员应当由校内报备部门告知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机动车驾乘人员其他违章行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将依其情形和严重程度分别或同时采取校内通报、通报给相关部门、取消车辆授权、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第十条 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存在恶意堵门、强行闯杆、非法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一次,车辆将被列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禁止车辆再次入校。机动车驾乘人员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不定期对违章机动车在校内进行通报,取消车辆授权管理。

 

第四章  违章解除

第十二条 被取消授权的车辆,在一周期后可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重新进行车辆授权

第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安全保卫处)。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10月24日起执行。

 

 

 

 

 

 

 

 

 

 

 

 


  • 上一篇:

    重艺〔2022〕244号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 下一篇:

    重艺委〔2022〕34号中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电话:(023)62335597

    邮编:400067

  • 官方微博
    官方抖音
    官方公众号

版权所有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渝ICP备15000484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993号

技术支持:瑞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