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2-07-01 09:44:28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上报《学院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要求,结合本次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博士研究生等9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安排,经学校2021年第31次党委会研究,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予以报备。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8月10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

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校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内容,结合学校暑期工作安排,提前做好本次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博士研究生等9名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与新时代相适应的选人用人理念,打牢选人用人的思想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党委在人才选聘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竞争、择优、双选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

三、组织机构

公开招聘工作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一)学院成立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招聘前期重要事项,指导考核招聘工作实施,研究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其他院领导担任。

   长:党、政主要领导

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分管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考核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学院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考试过程组织、体检考察、公示、聘任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人事院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事处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任:人事分管院领导

      任:人事处负责人

         员:人事处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三)学院成立考核招聘考试委员会。主要负责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等环节的考核工作。具体成员由院领导与校外专家组成。

学院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小组,本次公开招聘设立1个考核小组,成员从学校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中抽取,考核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上级人事综合部门抽调考官占比不低于40%,其余考官由学院和主管部门从具有考官资质的人员中抽取。同时考核小组设主考官1名。

主考官:主要领导1名

 官:主管部门和其余院领导共3名、市级专家库成

3名

四、工作时间及流程(见附件1)

(一)2021年7月25日,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二)2021年7月27日-29日,学院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三)2021年7月29日,上报主管委备案。

(四)招聘组织实施。

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官方网站2021年7月21日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见附件2)内容,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1.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日

(周二)18:00前。

2)报名地点:邮箱cyzyzp@126.com.

2.网上资格初审。学院考核招聘工作办公室按招聘岗位条件实行“三审”制度,将委托校外专家负责,采取统一口径、集中培训、分组进行、交替审核的方式,保证质量。

1)初审时间:2021年8月4日18:00前

2)审核地点:网上审核。

3.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发布资格复审、考试考核须知(含考试范围、时间和地点等)的通知。

1)通知下发:2021年8月11-12日

2)发布位置:电话通知和学校官网

4.资格复审和考试考核。(以下时间为暂定时间)

1)报到及签到

1.时间:2021年8月18日7:00-7:20

2.地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具体考场待定)。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2021年8月18日7:25-8:30

2.地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具体考场待定)。

(三)考试考核环节

1.时间:2021年8月18日8:30开始

2.地点: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具体考场待定)。

5.体检环节

6.政审和考察环节

7.报市人社局公示环节

8.上编、上岗、上工资社保等工作

五、考核方式及权重比例

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考试命题与审阅考核

(一)命题与方式

本次考试涉及到的专业技能测试命题和综合面试命题均由学院委托第三方进行命题,签订命题责任书。其中专业技能测试题由第三方负责根据报考教学岗位使用的国家通用教材命题,提前公布命题范围,现场考试由主考官抽题,现场限时备课试讲或现场限时实操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送卷。

(二)各环节考核及评分

考核考核环节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环节和综合面试环节,两个环节合并进行,测试内容、评分标准和分值占比分开设置。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和学院纪检负责监督。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七、考务工作安排

涉及考场布置、监考各环节等具体考务工作安排,由学院抽调人员力量组织实施。

八、相关经费预算。

详见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经费预算表(附件3)。

九、其他相关事项

(一)遵守保密制度。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到应聘人员成绩及作为备查依据的重要材料,须由相关评委或工作人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由专人负责密封保存。各级招聘组织成员要严格公开招聘纪律,不得将没有公开的考试结果或相关信息随意发布。

(二)实行回避制度。认真贯彻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涉及各级招聘组织成员、工作人员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接受各界监督。考试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人事综合部门、学院纪委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依据《事业部门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四)加强疫情防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附件:1.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工作推进一览表

2.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

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8月13


附件1

学院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推进一览表

序号

工作事项

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

报送招聘岗位,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7月21日

1.收集报名信息;

2.定期网上初审;

3.接听报考咨询电话;

4.关注舆论动态;


2

制定《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7月25日

明确考试工作(含考务、考官、命题等考核招聘整体安排。


3

方案审议

2021年7月27日-29日

学院人事处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


4

方案制文、报备主管委

2021年8月11-12日

会同主管委修订方案等,并制定《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执行方案》


5

开展命题及考官组织工作

2021年8月11-15日

按照执行方案推进


6

开展场地安排和考务组织工作

2021年8月11-15日

制定执行方案推进


7

网上报名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日(周二)18:00前

定期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8

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2021年8月5日18:00前

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发布资格复审、考试考核须知(含考试范围、时间和地点等)的通知


9

资格复审

2021年8月18日7:25-8:30

邀请第三方进行资格复审工作

具体根据考试人数确定考试时间

10

考试考核

2021年8月18日8:30开始

全天开展考试考务工作,按照考试执行方案推进


附件2

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

人员公告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一批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第三季度重庆市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次招聘各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对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并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认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可予同意报考。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及时公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1年8月3日(星期二)18:00前,按照附件指定的方式进行报名,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应聘资格条件。实施网上(电子邮件)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五、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含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方式)”或“笔试+面试”等方式,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制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8:1的,应组织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应聘竞争达不到3:1的,可降低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其中属招聘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备案,可放宽开考比例。

    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采取面谈考核、专家组合议等考核方式。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考核结束后应当场向考生公布考核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成绩(含折合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低于70分的,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方至少提前5日通知。

    对确定为体检人选的,可签订《就业协议》或《拟聘意向协议》,约定到岗、聘后及违约相关事项。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和考点公布的考核安排及纪律要求、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不得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按照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及考务工作者应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招聘组织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国内低风险地区参加招聘的,应按规定出具相应“健康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按规定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咽拭子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所有境外归国人员,应按规定提供14天隔离解除和7天自我健康监测完成证明,并提供解除隔离7天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进行,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组应查阅拟聘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选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通过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完成后,考察组应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给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可由有关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进行缺额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递补: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考核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有关事宜,由有关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或通过其公众信息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七、拟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备案后,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可与聘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规范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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