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2-29 11:00:09

渝教学发〔2021〕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2届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重庆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提升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质量,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一)引导支持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建设行动等,加强教育引导,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城乡基层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选调生、“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宣传组织动员和招录工作,落实好学费补偿代偿、升学优惠等政策。持续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增加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的人数。

(二)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按照“两征两退”改革新要求,主动配合兵役机关,实施一年两次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加强征兵动员,注重线下发动与线上宣传并行,配合兵役机关开展征兵宣传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在确保总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入伍数量。加强军地协作,畅通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在大学生报名资格审查、学历认证、体检政考等方面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落实各项优惠保障政策,研究制定细化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促进各类考试与就业有序衔接。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力争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普通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2年6月底前完成。坚持复合型人才培养定位,将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招生、教务等部门要共同组织实施好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组织毕业生参加“国聘行动”第三季,支持国有企业早日完成招录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沟通,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在离校前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

二、持续挖掘市场化就业空间

(四)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全力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录的组织服务工作。主动对接工业园区、行业企业、社会机构,开展校企交流、供需对接、人才推荐等活动,不断拓展岗位资源。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主动融入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大学生就业市场,依托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就业创业联盟,加强院校就业招聘合作,积极举办多种形式就业双选会,实现就业信息资源共享。

(五)完善在线招聘市场机制建设。各高校要进一步推进智慧就业平台建设,完善就业统计、精准推送、智慧服务等功能,让信息多跑路,学生少跑腿。主动适应和对接全国一体化服务系统,实现国家、市和高校三级就业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积极开展网络招聘服务,鼓励用人单位通过线上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开展校园招聘,推动在线招聘活动常态化。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服务”、重庆市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等各级各类网上招聘活动。

(六)支持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就业。主动对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鼓励更多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到先进制造业、大数据智能化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支持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各高校要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限制条件。积极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机会,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

三、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七)深入推进“大创谷”建设。围绕“一核六园、两区多点”发展格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统筹,持续开展卫星园建设和遴选。优化核心园功能布局,发挥核心园示范带动效应,促进特色园完善功能、发挥特色效用,积极与周边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展资源对接和联动。各高校要结合地方产业定位、学科发展特色、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孵化平台建设改造。

(八)强化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主体建设,配齐配足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加大国家创新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举办多种类型“双创”赛事活动,做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培育和遴选,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继续开展“优创优帮”“创始人培训计划”、创业成果展洽会等项目跟踪帮扶计划、学生创业培训、创业成果转化推介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成渝高校就业创业联盟作用,切实加强创业资源对接和帮扶指导,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落地见效,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强化就业育人

(九)提升就业育人质量。将就业教育、就业引导全面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不断促进就业指导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毕业生将个人价值理想融入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需要,增强毕业生对党和国家事业的使命感和认同感。加强重点领域引导,鼓励毕业生积极投身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国际组织等领域就业创业。

(十)增强就业指导实效。充分发挥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库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高校就业创业“双百”导师团的作用,打造一批“互联网+就业”公益课程及“名师金课”。结合就业形势和不同年级学生特点,提供个性化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求职就业观念,找准职业定位,合理调整就业预期,防止“躺平族”“尼特族”现象。持续加强生涯规划教育,举办第三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学生模拟求职招聘大赛等活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就业指导工作实效。

(十一)强化就业实习见习。依托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信息平台,及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岗位信息推送至毕业生。加强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积极开发更多实习岗位,推动更多毕业生通过就业实习实现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鼓励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积极参与就业见习。

(十二)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严格校园招聘活动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努力消除就业歧视。严禁发布含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歧视性条款的招聘信息,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工作岗位信息等。加强毕业生诚信和安全教育,树立遵纪守法意识,严密防范招聘欺诈、培训贷陷阱等不法招聘行为,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有序开展。配合人社部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毕业生就业体检结果互认。

五、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十三)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准确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按照“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的要求建立信息台账,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结对帮扶方式实施重点帮扶。持续开展针对女大学生、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群体的专场双选活动,精准提供岗位信息。大力组织实施教育部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增强培训实效,提升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求职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帮助就业特殊群体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十四)加强扩招后高职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各高职院校要针对“百万扩招”毕业生群体特点,制定专门就业工作方案,结合扩招毕业生生源地、原工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咨询、指导和服务,引导他们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找准职业定位,主动求职就业。有条件的高校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就业创业培训,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

六、完善就业统计发布机制

(十五)严格就业数据统计核查。及时汇总、定期通报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高校自查、第三方核查、毕业生核验”三位一体的就业数据监督核查机制,对二级院系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规定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真实性等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和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学信网”毕业生去向查询反馈功能,引导毕业生积极参与、及时查询、如实反馈个人就业状况。及时公开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监督。

(十六)按时发布就业质量报告。各高校按要求编制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报告要准确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创业工作特色做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报告相关指标内容要与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每年12月31日前发布。

七、持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十七)建立招生与人才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发挥就业对招生培养的反馈作用,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将结果作为招生计划、人才培养、专业调整的重要依据。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专业,对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不达标、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要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不断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契合度,缓解供需结构性矛盾。

(十八)推进产教协同育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和紧缺型人才。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制造强国战略等国家重大战略及我市“八项行动计划”,主动对接产业链、创新链,与行业、企业结盟,与园区联结。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训、考核评价等人才培养环节。推进“1+X”证书制度,鼓励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积累就业创业优势。密切关注教育部就业育人项目指南,用好项目资源,积极做好用人单位对接和学生组织工作。

八、完善就业工作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指标。健全高校领导联系走访用人单位制度,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走访。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教育部“四到位”工作要求,按照1:500的师生比配齐配强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院系专门设立就业辅导员。定期开展就业相关政策、就业胜任力等业务培训交流,加强就业创业理论研究,提升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各高校在就业指导人员参加相关职称评定、职级晋升时要给予倾斜。

(二十一)强化工作监督。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督查、通报、约谈、考核、问责机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对学校有关职能部门、二级院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学校就业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就业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二级院系和部门及时进行约谈;对就业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予以通报。

(二十二)加强宣传总结。各高校要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挖掘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尤其是加大基层就业创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好各级各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舆论正面宣传,正面引导,避免炒作“史上最难就业季”等话题。

(二十三)统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活动,做好工作统筹,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按照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科学制定学校就业工作应对疫情预案,稳妥有序推进学生面试、校园宣讲、招聘等线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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