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3-02 12:00:24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艺院发〔202135


各系、处(室、部、中心):

现将《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1年3月2日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政务信息是指学校工作运转情况的反映及为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决策和指挥工作所需要的信息。具有时效性、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权威性等特征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迅速、准确、及时、安全报送。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第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追踪重点工作部署,收集、处理、通报、存储政务信息,为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培训;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应增强政务信息工作意识,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把握基本的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政务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不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培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和政务信息员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政务信息汇集、传播的枢纽和中心。分管党政办公室的校领导加强对学校政务信息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全校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抓好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完成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编辑、上报、通报等日常事务,建立快速高效的政务信息工作网络。

第八条 不断完善全校政务信息系统网络,稳定政务信息员队伍。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人,指定1名工作人员担任专职政务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政务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部门工作人员都负有职责范围内信息的采集、编写、提供的职责。部门负责人要明确信息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作好工作指导和协调。

政务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政务信息员相关信息应及时报备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人员,以便日常工作联系。

 第九条 政务信息员的主要任务:

(一)主动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全市文化旅游系统和教育系统重要工作、全校和本部门工作动态;

(二)作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十条 政务信息员的基本权利:

(一)按有关规定调阅学校与采编政务信息有关的资料、上级部门下达的内部文件,列席有关会议与活动,了解学校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

(二)对学校的政务信息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政务信息业务培训。

 

第四章  政务信息采编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委、市教委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新意见、新建议;

(二)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

(三)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以及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四)其它应当通过政务信息渠道报送的信息。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的主要载体是:上级部门和学校工作简报、通报、动态、信息刊物、官方网站等。学校工作简报、通报、动态、信息刊物刊发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原则上,各部门不能设置工作简报、通报、动态、信息刊物,必须设置的,经党政办公室审查,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对某项重要活动需另行编发临时性简报、通报、动态的,需由承办部门与党政办公室协商,并将方案报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印。

第十三条 对学校领导批示转发有关部门的工作,并要求贯彻落实的,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对学校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员应当对采集到的政务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编辑和上报政务信息要做到内容真实、主题明确、格式规范、言简意赅(一般信息不超过200字,重要信息不超过600字)、文字通顺、术语准确。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员应把握政务信息的文字加工、送审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政务信息安全。

 

第五章  政务信息报送和资料保管

第十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

第十七条 各部门有关政务信息报送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工作人员,党政办公室要及时将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整理、汇编、上报。

第十八条 实行政务信息定量报送任务制度。

(一)教务处(质量管理办公室)、学生安全保卫处、招生就业处、音乐系、舞蹈与戏剧系、艺术设计系、学前与艺术教育系、文化与旅游管理系、通识教育系(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每月报送信息基数1条。

(二)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人事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图书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和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工会每两月报送信息基数1条。

党政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3条。

第十九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上级部门领导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各类动态事件、热点问题应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有特别时间规定的,从其要求;

(二)其他政务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二十条 党政办公室应适时发布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供各部门搜集、报送政务信息时参考。也可发出重要信息预约通知,提出预约信息的内容、撰写要求和报送时间。各部门按要求组织专人搜集材料和撰写,按时上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向党政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和动态,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向上级报送一般政务信息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核。上报重要的简报、动态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

第二十二条 凡印发、报送的政务信息,均采取固定的格式。印发的信息与领导签发的原稿按有关规定存档。各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部门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用随时调用和信息检索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有密级的政务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并妥善保管和处理。

 

第六章  政务信息工作考评

第二十四条 量化政务信息报送任务,将报送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并根据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的情况实施计分排名。具体计分办法:

(一)各部门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基数的,超过的每条加1分;

(二)被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和市教委等上级相关部门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条加5分;

(三)报送的政务信息经市文旅委、市教委转报市委、市政府,被其网站采用,每条加10分;被其相关刊物采用,每条加20分;市领导有批示的,每条加30分;

(四)单条政务信息的联合报送部门不超过2个,如被采用则牵头部门每条加3分,配合部门每条加2分。

(五)各部门未完成每月信息报送基数的,每差一条扣2分;指定信息、紧急信息出现漏报、迟报或未按照约稿时限完成报送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信息内容失实、数据虚假、出现重大错情的,每出现一条扣3分。

(六)加分可以累加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建立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台帐,每月通报一次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督促各部门完成政务信息报送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

(一)各部门基础分为100分,综合每月统计通报情况,并经年度加减分核算后,各部门得分情况按百分比折算计入年度目标考核中信息工作得分。若发生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相应分数。对信息工作不重视、长期不报信息或信息报送目标没有按时完成的,要通报批评。上报政务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报送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对年度信息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3名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受表彰部门中参与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可参评政务信息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建立政务信息二级考核制度,以调动相关人员报送政务信息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政务信息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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