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师论文成果的通知

日期:2020-04-27 11:08:00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健康发展,以及提升教职人员的学术规范意识,结合现阶段教师论文成果的实际情况,现对教师发表论文成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发表论文必须能够在CNKI(知网平台)进行检索;

二、所发表论文字符数不能低于4000字符;

三、所发表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能高于30%,用于非院级科研项目结题的论文、用于推荐至校外机构进行评选的论文文字复制比不能高于20%

不符合以上3项要求的论文,不能纳入到学院的科研成果统计,即不能作为各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成果,不能纳入学院的年度科研成果绩效认定范畴,也不能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依据。

本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部门周知。

科研处

2020427


招生热线

023-62335657/62335667

023-62333136/62335791/62335559

邮编:400067

电话:(023)62335597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2020 ©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 渝ICP备15000484号-1渝公网安备 50011302000993号

7*24小时全国免费热线:400-056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