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日期:2018-10-27 12:45:28

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院特殊困难补助工作,帮助更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津贴的主要来源于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专项经费支出。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主要用途有:

突发事件补助:主要帮扶因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父母或自己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父母或自己突患重大疾病,遇到其它意外经学校认定确需资助的。

 

第三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五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由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我校全日制统招学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相关特殊困难补助:

(一)已经被认定审核通过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学生:

1、学习认真、刻苦努力;

2、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文明现象;

3、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二)学生或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学生或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

(四)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五)由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一)未按时报到注册的;

(二)受到违纪处分的;

(三)一学期两门及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

(四)平时有不良消费习惯者(如吃穿用超度、抽烟、酗酒、铺张请客等)。

第八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本人书面申请。本人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突发事件补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评议推荐。由班级奖助学金推荐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按评审条件进行初步评议,符合条件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评议意见后上报二级系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三)二级系部审核上报。由二级系部按照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的划拨名额和评审条件对班级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必要时应核实学生填写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系部上报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复审后的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材料提交学院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四章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评选时间、评选比例及发放标准

 

第九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评选时间。突发事件补助的发放时间可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于每月的中下旬发放。

第十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评选比例。突发事件补助由学生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突发事件补助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分别补助每人每次500元、1000元;特别困难者可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最高金额不超过30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请获得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如有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院有权全额收回补助,并取消今后申请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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